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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重点工业项目支持措施
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且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含本数)、5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给予以下支持:
(一)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用地按项目所在区域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同时,按土地出让成交价一定比例给予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本数)以上、3亿元以下的补助40%,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含本数)以上、5亿元以下的补助50%。补助总金额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用地面积计算,项目用地摘牌后补助30%,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后补助50%,项目投产后补助20%。
(二)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投产后,按项目固定资产(厂房、设备部分)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
(三)税收贡献奖励。项目投产后,前三年、后三年分别按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的100%、50%给予奖励。
第二条 重大工业项目支持措施
(一)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含本数)的重大工业项目,可给予重资产建设支持。
1.由政府通过专项产业基金股权投入或直接代建项目厂房及厂区内道路、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企业自投产的第一个年度起5年内分期回购完毕。
2.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设备的,可对其租赁费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补助3年。
(二)为上述重大工业项目配套,经产业龙头企业认定为核心供应商,且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工业项目,参照重点工业项目标准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和税收贡献奖励。
第三条 中小项目支持措施
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规划,在产业园区内购买或租赁生产经营场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且年实际缴纳税收1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产业项目,3年内按其实缴税收本级地方留成部分全额予以奖励。
第四条 高新技术项目支持措施
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本数)以上、经科技部门认定的重大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分别给予比同等规模的重点工业项目更高标准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和税收贡献奖励。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企业进行科技贷款的,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 外资项目支持措施
对在本市新注册设立的外资企业,实际到资在1000万美元(含本数)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3000万美元以上(含本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新落户的境外企业,属世界500强企业的,另行奖励200万元。
第六条 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措施
对年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含本数),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以下支持:
(一)5年内每年按企业在我市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两税”)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经营贡献奖励,年纳税500万元(含本数)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奖励60%;年纳税2000万元(含本数)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奖励70%;年纳税5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奖励80%。
(二)总部企业租用、购置、新建办公用房的,按一定比例或标准给予办公用房补贴,综合型总部企业单项最高可补贴200万元,功能型总部企业单项最高可补贴100万元。总部企业开发建设大型商务楼宇并引进其他企业入驻的,整栋楼宇引进的其他企业年度合计缴纳“两税”本级地方留成部分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三)总部企业在我市工作和生活的高管人员(包括新设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在我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本级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每年按照90%的比例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各类总部企业补贴名额均不超过10人。
第七条 “一事一议”项目支持措施
一次性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除外)10亿元以上(含本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含本数)的工业项目;央企、民营企业500强或行业内10强、上市公司,来黄冈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全国100强、全省10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投资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市委、市政府认为应纳入“一事一议”的其他项目。
第八条 优化环境支持措施
(一)对各类商会协会、中介组织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含本数)工业项目的,项目投产经认定后按固定资产(厂房和设备部分)投入的2%计奖(税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税前)。党员干部在引进和服务招商引资项目中成绩特别突出的,予以优先提拔重用。产业招商分局在引进和服务招商引资项目中实绩特别突出的,给予一定的招商工作经费奖励。
(二)设立鼓励黄冈楚商回乡投资创业绿色通道,在金融、土地、人才、科技等方面为黄冈楚商回乡投资提供专业服务。
(三)对招商引资项目报批报建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给予打包补助。
(四)为招商引资企业在我市工作和生活的高管人员创造优质医疗和教育条件。设立就医绿色通道,总部企业和重点企业高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就医实行“免挂号、先就诊、后结算、专人服务”;其需要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央企、民营企业全国500强和上市公司在黄冈投资项目的高管人员子女可优先安排在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五)市政府办公室安排专班负责受理招商引资企业关于投资环境的投诉事项,市监察局对在服务招商引资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
以上政策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招商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来源:招商网络
关于印发黄冈市引进科技型成长型项目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
2019-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