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省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的通知

2017-09-18 13:32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政府网站名称规范和域名规范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称规范和域名规范

政府网站名称规范。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要以本地、本部门机构名称命名。已有名称不符合要求的要尽快调整,或在已有名称显示区域加注规范名称。政府网站要在头部标识区域显著展示网站全称。

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域名规范。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使用“www.hubei.gov.cn”域名,各市、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使用“www.□□□.gov.cn”结构的域名,其中□□□为市、县名称拼音对应的字符串。

政府部门网站域名规范。省政府部门网站使用省政府门户网站的二级域名,其结构为“○○○.hubei.gov.cn”,其中○○○为部门中文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例如: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为发改委,其域名为“fgw.hubei.gov.cn”。

市、县政府部门网站域名由各市政府比照省政府部门网站域名统一规划制定。垂直管理政府部门的网站域名可按照上级政府部门的统一要求进行规范。有多个符合要求的域名必须明确主域名。

中文网站域名注册。各政府网站应按照省编办有关规定注册“.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并做好中英文域名绑定和网站挂标工作。

二、变更流程

情况摸底。省直各部门确定二级域名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8日

填表须知

1.本表适用范围:备案号为“鄂ICP备”开头的所有备案信息。若备案号

● 网站备案号格式为“鄂ICP备X号-1”

3.申请类别以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注销本单位备案信息的请勾选“注销本单位备案”;注销其他单位备案信息的请勾选“注销他单位备案”。

4.按申请依据可分主体依据与域名依据两种;

● 主体依据即主办单位有效证件(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 域名依据即域名证书;填写注销申请时请对应具体情况说明原因。

5.注销申请只适用于备案号的注销,不包含对备案信息中的域名列表进行添加和删除修改。

● 若注销全部备案信息,请填写主体备案号以及所有域名。

● 若注销个别网站信息,请填写网站备案号以及对应的所有域名。

6.注销备案信息部分所填写的内容应与备案管理系统www.miitbeian.gov.cn的“公共查询”显示的内容一致。

7.请根据以上情况使用A4打印纸打印《注销备案申请表》,纸张不符、证件不全、未准确清晰完整填写者,视为无效申请。

8.申请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A.若申请者为单位,申请表须盖公章;若申请者为个人,须手写签名;

B.单位有效证件;

C.选填域名依据时还需提供域名注册证书。

注意:若单位名称发生过变更,请提供证件颁发机构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无公章的个体工商户,请另附营业执照上“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9.申请材料只接收邮寄形式,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789号501,备案收

10.自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请申请人自行在备案系统www.miitbeian.gov.cn“公共查询”核实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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